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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出台文件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行为

发布时间:2015-12-02 09:47:18    点击:

西电新闻网讯近日,学校印发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行为的规定》。《规定》经2015年9月22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审议通过,旨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行为。全文如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喜庆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 “四风”问题,根据中央、教育部党组和陕西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系指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家庭婚丧喜庆事宜中,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

第四条 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规模一般不超过20桌(如与上级之后出台的新规定不符时再行调整),宴请标准不得明显超过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

第五条 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礼喜庆事宜,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纪委监察处备案;办理丧事,可通过电话向所在单位领导和纪委监察处口头报告。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办结完毕10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监察处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第六条 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喜庆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大操大办。不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不以各种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扩大邀请范围。不邀请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三)不借机敛财。不收受本单位或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礼金礼品;

(四)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五)不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调查核实:

(一)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二)大操大办,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收到群众举报的;

(四)上级部门要求核实、调查的。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在家庭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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