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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要求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5-12-03 17:32:27    点击:

西电新闻网讯(记者田敬权)近日,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对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做出了部署和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好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系列活动,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国家宪法日当天的教育、宣讲等活动。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主题。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取得的发展成绩,同宣传宪法理念、阐述宪法地位相结合,增强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要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整体要求和工作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形成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校园氛围。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创新宪法学习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着重提高教育效果。要将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网络宪法教育资源,不断丰富宪法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宪法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校园剧展演、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各种校园法治文化活动,要深入推动大学生普法志愿者活动,积极营造校园宪法教育氛围。

新闻背景: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截止目前,已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次修订。自2001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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